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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数字转型的治理模式中,CDO和首席信息官之间的争斗可以避免吗?

随商电商平台系统2020-01-14 10:05:17电商资讯

由于“数字转型”已成为企业的流行语,企业组织中出现了“首席数字官”(以下简称CDO)的头衔。如何促进企业在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上的“数字化转型”,已经成为企业管理面临的一个问题。

顾名思义,CDO负责企业的数字化工作和成就。作为一种新的高级管理形式,CDO在企业中的地位如何?现实情况是,许多企业中许多新的首席信息官和传统的首席信息官(CIO)有很大的权力冲突。同时,很难界定CDO、首席信息官和企业领导人(如负责消费品企业营销的CMO、负责生产和营销企业运营的首席运营官、负责金融企业风控制的CRO等)之间的权利和责任。)。

传统上,大中型企业的信息技术(IT)和业务部门之间的治理机制是通过企业信息战略规划(见《企业信息战略规划从信息到数字化——》一书的建议)和业务流程管理系统(也称为“英国电信/信息技术治理机制”)来保证的,这在本文中暂不讨论。

自2015年以来,尽管企业经理和顾问经常谈论“数字转型”,但什么是“数字”,它包含哪些工作内容和范围?“数字转型”与传统的“企业信息化”是什么关系?仍然有许多人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没有深刻的理解,对数字化的理解持有不同的看法。

至于治理机制,定位决定治理模式。我认为数字化转型在企业中有几个定位:

商业模式颠覆:“本土互联网企业”通过占据用户前端和重构价值网络来颠覆传统产业。例如,阿里巴巴颠覆零售,滴滴颠覆运输,支付宝颠覆金融,AirBNB颠覆酒店业。因此,传统企业希望将价值链数字化,成为像“本土互联网企业”这样的产业博弈变革者。

操作创新:数字化的基本应用特征是“以用户为中心,数据驱动”。通过数字化应用实现新的运行模式。例如,消费品企业过去只能与经销商和渠道打交道,而广告也是单向的信息传播。通过数字化,可以实现在整个用户旅程中直接与消费者(以及潜在消费者)互动的“消费者操作”。这种数字化可分为外部数字化和内部数字化。前者面向企业外的用户,以数字营销和全渠道销售为代表,后者面向企业内的用户,以移动办公、移动应用创新、数据决策助理、智能数字供应链等为代表。

信息技术创新:数字化本身意味着信息技术的升级,如分布式计算和存储、微服务架构、自动化软件工程等。使信息技术面向业务、更加实时、更加敏捷和更加智能。

技术上,“数字化”的特点是物联网、云、大数据和移动,这与传统的企业信息技术大相径庭。但是,在上述数字化转型定位中,除非是彻底颠覆企业的商业模式,重构价值网络和组织合作形式,否则企业的传统信息系统,尤其是所谓的“核心系统”,如制造企业的企业资源规划系统、核心银行和金融企业的核心保险系统等。由于架构设计、安全风险、可靠性等因素的考虑,不需要快速切换到革命性的数字技术,这些传统的信息技术(Legacy IT)将会长期存在。

CDO的定位取决于传统企业的“数字化转型”定位和企业目前的数字化水平。如果是本地数字化企业或数字化水平极高的企业,CDO和首席信息官之间没有区别。数字化已完全融入企业运营和管理

这种模式下的CDO候选人最好具有战略管理背景,并在变革管理、数字通信和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有一定的经验。做得好,它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变化。如果设置不好,很容易做出如下图:

模式2:数字增长驱动程序

在面向用户的市场中,无论是消费品、零售、汽车、金融服务等。狭义的“数字化”是指“数字化营销”,包括消费者互动、产品研发、渠道创新等。由于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数字操作的多样化,它是信息技术的前端驱动应用,与传统的面向企业内部操作、从后端到前端控制的信息技术管理大相径庭。

CDO在这种模式下应该与首席信息官处于平行地位:首席信息官主要负责后台信息技术应用,控制企业共享的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;CDO负责面向用户的数字平台和应用,并面向不断变化的需求。信息技术不仅可以使用公司内部共享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,还可以使用各种外部信息技术和数字服务,例如:

SaaS服务,SaaS模式提供了许多数字营销方法;

使用公共云服务(如AWS、阿里云、华为云等)。)快速构建面向市场的数字产品,而无需等待内部信息技术部门的需求响应和开发过程;

数字营销代理和开发外包;

CDO以“成长团队”的形式负责团队的组织,甚至可以在CDO手下设立首席成长官(CGO)的职位。在这个团队中,scrum master、数据科学家、开发(测试)工程师、用户体验设计师、产品经理等职位。都是信息技术人才。这些组织能力不属于首席信息官管辖的组织范围,因此很容易成为CDO和首席信息官之间企业政治斗争的焦点。

CDO和企业CMO在这种模式下也有一定的重叠关系。这种CDO的专业背景最好是从事营销、公关和沟通,甚至是互联网公司负责产品管理的经验。这些角色对企业级应用系统的技术架构要求相对较低,通常是“轻量级”技术应用。

这种模式适用于没有很大变化的业务模式。重点是将企业的传统信息技术架构转变为互联网模式,重点是构建一个拥有技术支持前端的“中间平台”(如下图所示)。首席信息官的职能从传统信息技术扩展到边缘信息技术;CDO向首席信息官报告,CDO负责创新技术平台和技术,负责传统系统的改造,并响应业务部门提出的数字产品开发要求,而传统的企业核心信息系统可以由与CDO平行的另一个领导者领导,即上图中的首席技术官(CTO)。

这种模式的CDO专业背景应该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架构师,精通互联网模式下的企业级“重量级”系统架构和应用开发技术。

在数字转换环境中,对数据使用的要求越来越高,数据管理也越来越复杂。许多企业还设立了首席数据官(CDO),有时缩写为CDO。为了显示CDO和首席数字官之间的区别,我特意缩写了CDaO和CDiO。上述模式

下CDO和首席信息官的定义可能不符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:一些企业传统的电信/信息技术机制不完善,首席信息官缺失;为了赶上“数字化”的潮流,一些企业干脆把首席信息官的名字改成了CDO,职责没有重大变化。

简而言之,数字转型应该定义治理模式,以便CDO和首席信息官能够在领导岗位上发挥最大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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